来源:未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消防设计服务网 2020-09-18 11:58
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,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,徇私舞弊、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:
1、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、建筑工程通过审核、验收的;
2、对应当依法审核,验收的消防设计、建筑工程故意托延,不予审核、验收的;
3、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;
4、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、品牌或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;
5、其它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彻私舞弊的行为。构成犯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